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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安置房小区消防维保及系统维修外包服务JSZC-320682-NTCJ-C2024-0050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12-31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最高限价(如有):采购包一:154.8万元/年(维修60万元/年、维保94.8万元/年);采购包二:92.6万元/年(维修20万元/年、维保72.6万元/年);采购包三:101.6万元/年(维修20万元/年、维保81.6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上门驻场服务贰拾肆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一年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续签一年。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1.响应供应商具备消防设施维保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2.响应供应商应通过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审核(提供信息截图及链接网址)
3.派驻值班人员须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要求人证对应,响应供应商须提供与持证人员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近1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每个包持证人员不少于18人(其中项目经理1名,持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证人员不少于15人,持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证人员不少于2人)。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四)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方式: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
地点:本项目采用“苏采云”系统网上注册登记方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模式,具体详见《江苏省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苏采云)投标人操作手册》,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2)响应供应商需办理“CA 数字证书”的,可参阅“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资料下载”中有关资料。
(6)供应商应当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得超过150M。
(1)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本项目需要认真仔细踏勘现场,以便潜在供应商充分了解本项目的实际情况,避免盲目响应。踏勘现场安全责任自负。其他要求详见第三章“三、服务要求”、“十一、其他要求”。
(3)现场踏勘照片等影像资料,随响应文件一并在“苏彩云”平台提交。供应商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时同时将影像文件打包上传到该平台(视频文件采用MP4格式,单个视频大小不超过50M),最多不超过6个文件包。
(4)若潜在供应商不踏勘现场,且参加磋商的,视同已踏勘现场,清楚本项目现场情况,对响应文件负责;若其成为响应供应商,在维修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得因此提出任何未预见困难、项目、措施等,也不得增加价格,更不得降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
附件三:开发区安置小区消防维保维修常用设备(配件)限价表(2025)12.19.xls
附件二:开发区安置小区消防系统值班维保维修考核评分表(2025)12.19.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