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乐业县总工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1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择优选聘。
(四)性别不限,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6月5日至2005年6月5日期间出生)。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者持有关证件到乐业县总工会办公室(办公楼二楼第一间)现场报名,联系电话。
报名须填写《乐业县总工会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报名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和复印件1份(不再退回)。凡报名者提供情况不实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
县总工会办公室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职位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达到1:3以上可以进行公开招聘。达不到1:3比例的由县总工会办公会研究决定是否进行公开招聘。
县总工会办公室按照岗位需求,对报名入围人选进行综合评审,并对人选进行排序,按1:3的比例确定面谈入围人选。
2.入围体检的考察对象必须按照体检通知要求,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及纸质报名登记表等原件,于体检当日按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由县总工会统一组织到医院参加体检。体检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在体检过程中有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病史的,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聘用资格。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能胜任工作的,试用期结束后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期为1年。后续聘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每月1800元,试用期结束签订正式合同后基本工资每月按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工资标准执行。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Kaiyun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在公开招聘工作中如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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