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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道科技(920177):对外投资
2026-09-18 00:37:12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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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道科技(920177):对外投资(图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 1,000万元人民币(货币单位下同)认购格灿光电(台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格灿光电”)新增注册资本 32.85万元,将持有目标公司 3.60%的股权。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同期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三)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本次拟投资的金额为 1,000万元,约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 1.95%,净资产的 2.48%,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 2026年 8月 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8月 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投资金额为 1,000万元,占公司 2025年末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 1.95%、净资产的 2.48%,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026年 9月 11日,公司与郭向朝、李海兵等 11位格灿光电股东共同签署了《增资协议》。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或备案的私募基金,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或投资业务。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环科路 999弄 1号楼 8层 0804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云开全站Kaiyun平台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数字文化创意软件开发;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心海路 600号台州创谷基金港 1幢楼 310-6(自主申报)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春江街道江南路 68号第 23幢 905室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测量和检测设备、测量和检测系统、机器人与自动化装备、自动化立体仓库及仓储物流设备、大型自动化系统、激光技术及装备、光电传感器、计算机软硬件产品、信息技术与网络系统、光学产品、电子产品、机械产品,并提供以上产品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租赁、附属产品的出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资产总额为 550,626.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202,446.43万元,2026年 1-6月营业收入为 88,714.17万元,净利润为 9,848.2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来源:苏州天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格灿光电(台州)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海门街道慧谷路 88号(自主申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其他通用仪器制造;玻璃制造;光学玻璃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目标公司本次合计新增注册资本为 91.9844万元,其中公司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32.8516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目标公司 3.5971%的股权(最终持股比例以工商登记为准)。本次增资前后,目标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格灿光电聚焦高端气体放电光源研发、制造与应用,布局三大核心业务板块:一是半导体领域高端特种氙灯光源,自主研发 LSP、LDLS激光驱动氙灯、闪烁氙灯、球形光谱光源等产品;二是激光泵浦脉冲氙灯,掌握钼箔封接、高温熔覆两条核心工艺路线,产品覆盖工业激光切割焊接、医美光子嫩肤、医疗激光设备场景;三是石英玻璃热加工工艺,该产品为电子烟生产企业配套供应加热不燃烧(HNB)玻璃管。

  根据格灿光电 2025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资产总额为 3,837.73万元,净资产为 2,908.72万元,2025年营业收入为 1,645.20万元,净利润为-102.80万元。根据格灿光电 2026年 7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截至 2026年 7月 31日,资产总额为 5,215.30万元,净资产为 2,775.48万元,2026年 1-7月营业收入为 781.91万元,净利润为-336.52万元。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不涉及实物资产或股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出资。

  本次交易采用货币出资,不涉及非现金资产作价。增资价格为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 30.44元,该价格是交易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经协议各方友好协商后公允确定。公司本次增资价格与本轮投资的其他投资人的融资价格相同,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郭向朝、李海兵等 11位格灿光电股东共同签署《增资协议》,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000.00万元认购格灿光电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32.85万元,其中人民币 32.85万元计入格灿光电的注册资本,增资价款的剩余金额计入格灿光电的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格灿光电 3.60%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从长远利益出发做出的慎重决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及经营需要,但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公司将积极参与健全治理结构,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公司仅参股格灿光电 3.60%的股权,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对外投资完成后,格灿光电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旨在保障公司主营业务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努力把握行业发展机遇,积极挖掘产业链优质企业,助力公司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务求与公司主营业务形成资源协同及优势互补。

  公司仅参股格灿光电 3.60%的股权,本次投资不会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1、《浙江恒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增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