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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知识产权 常见国家或地区审查意见延期规则汇总
2024-11-30 16:45:14
作者: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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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沃知识产权 常见国家或地区审查意见延期规则汇总(图1)

  许多申请人在提交了国家阶段的申请之后,在授权之前时常会收到多次Office Action、Communication、Examination Report等通知书,这些都可以被统称为审查意见通知书(后文皆简称为OA),只不过每个国家的叫法不同。

  一般此类通知书是需要针对里面的内容做出答复的,并且官方会设置答复期限,如若在期限内并未做出任何回应,此专利将被视为无效。很多申请人在收到此类通知书时对期限并不重视,会用很长的时间来考虑如何回复,从而缩短答复准备时间,甚至错过期限导致放弃专利,这无疑浪费了申请人的时间和金钱。

  此类通知书一般可以通过请求延期来延长答复的时间,为避免专利真的因为时间问题而导致失效,申请人可以适度考虑采取此措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接下来为大家列举一些常见国家OA的延期规则。

  普通OA:最多延期4个月,可一次请求1个月延期,也可以一次请求多个月(官费需累加)

  驳回:最多延期2个月,可一次请求1个月延期,也可以一次请求多个月(官费需累加)

  德国:没有具体规定延期次数及月数,但尽量将延期时间缩短,需在初始绝限期前请求

  阿联酋:无法请求延期,可在绝限期之后9个月内请求恢复,但需Kaiyun同时提交答复、缴纳恢复及实审费用

  澳大利亚:无法请求延期,需在第一次OA下发日起1年内解决所有OA的反对意见才可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