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关于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6】105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问询函》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年报及前期公告显示,2024年至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3.75亿元、60.28亿元,同比变动 2.89%、-5.43%;毛利率分别为 26.87%、24.71%,同比减少 5.94个、2.16个百分点,扣非净利润分别为 3.32亿元、1.81亿元,同比下滑 47.16%、45.56%。公司产品与服务主要应用于金融、教科文卫、政务等领域。
请公司补充披露:(1)分项说明各领域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所提供的具体产品或服务类别、收入确认政策及依据、成本构成,以及 2024年至 2025年前五大客户、供应商的名称及关联关系、合作起始年限、交易内容及金额、结算政策、账款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就变动较大之处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行业政策环境、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应用领域说明2024年至 2025年公司各业务板块毛利率下滑的具体原因,与同行业公司是
公司在保险领域主要通过为保险行业客 户提供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 等方式开展业务,公司一般通过参与招 投标、商务洽谈等方式首次获取项目, 并在之后通过持续性销售帮助客户进行 保险 IT相关系统的不断更新与换代;公 司在保险领域客户多为连续多年合作的 长期客户
涵盖“核心业务管理”、“销售渠道与客 户服务”、“财务管理和风险管理”、“审 计及监管报送”、“数据管理与应用支 持”等保险 IT解决方案,同时为客户 提供 IT系统持续开发及运维服务
公司非保险金融领域主要覆盖银行、证 券、基金、消费金融、汽车金融、融资 租赁等领域的客户,主要通过提供软件 开发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方式开展业务。公司一般通过参与招投 标、商务洽谈等方式获取项目,并与部 分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合 作关系
系统集成类业务主要包括国产化改 造、数据中心建设及运维等; 软件开发类业务主要包括协同办公 管理、行政及事务管理、业务管理与 运营分析、风险及合规性管理、渠道 服务及保障管理、平台支撑与基础工 具、数据治理与数据分析、年金受托 管理等领域的解决方案,同时为客户 提供 IT系统持续开发及运维服务
公司政务领域客户涵盖中央及地方党政 机关下属的组织、宣传、纪检、司法、 公安、外事、财政、交通、应急等各类 管理部门,主要通过提供软件开发及技 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方式开展 业务。公司一般通过参与招投标方式获 取项目,公司政务领域项目多为非延续 性项目
系统集成类业务主要包括客户信息 化硬件环境建设、国产化改造等; 软件开发类业务主要包括:政务办公 与运维、外事外交、纪检监察、司法 公安、交通运输、智慧乡村、应急管 理、人才就业等诸多领域的政务 IT解 决方案及运维服务
公司医疗卫生领域客户主要为各级疾控 中心及卫生管理部门、各类医院等,主 要通过提供软件开发及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集成服务等方式开展业务。公司一 般通过参与招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公司 医疗卫生领域项目多为非延续性项目
系统集成类业务主要包括客户信息 化硬件环境建设、国产化改造等; 软件开发类业务主要包括:传染病监 测与防控、疫苗接种管理、公共健康管理、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居民健康 管理、妇幼健康管理、食品安全风险 监测、智慧医院、数字化门诊、电子 病历系统、检验检查互认共享、药物 警戒、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等各类 IT解决方案及运维服务
公司教科文及其他领域涵盖工业、教科 文、能源、电力、交通、通信等多个其 他行业的客户,主要通过提供软件开发 及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方式 开展业务。公司一般通过参与招投标、 商务洽谈等方式获取项目,公司教科文 及其他领域多为非延续性项目
系统集成类业务主要包括客户信息 化硬件环境建设、国产化改造、数据 中心建设等; 软件开发类业务主要包括:为各领域 客户提供办公管理、数据分析、流程 自动化、风险管理等各类 IT解决方案 及运维服务
公司各业务领域按业务类别划分,主要包括软件产品、软件开发及服务、系统集成及其服务,相关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依据及各业务领域对应的主要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自行开发研制的软件产品按照时点确认,在取得验收报告时 确认收入。对于约定了维护期的软件产品类合同,认定为销 售商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两项履约义务。在整个维护期内 将维护期对应金额按照直线法确认收入
公司在履行履约义务的过程中若满足客户能够控制公司履约 过程中在建的商品的或者满足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 不可替代用途,且该企业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 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的,该项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 段内履行履约义务,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对不满足某一 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 点确认收入
在履约时,客户同时取得并耗用本公司履约所提供的经济利 益,按照时段履约确认收入。服务合同中约定按固定金额、固 定期限收取服务费用的,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采用直线 法确认收入;服务合同中约定按照提供的工作量收取服务费 用的,按工作量确认收入
系统集成业务认定为一项履约义务,在取得客户验收并取得 签收单后,确认收入。对于约定了维护期的系统集成类合同 认定为提供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技术支持服务两项履约 义务。在整个维护期内,将维护期对应金额按照直线法确认 收入。系统集成业务中的一类建安工程业务,由于客户能够 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
成立日期 2003 年 7月 7日,注 册 资 本 2,224,276.5303万 元
1、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2、框架协议按实际提 供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1、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2、框架协议按实际提 供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成立日期 1996 年 9月 28日,注 册 资 本 311,954.66万元
1、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2、框架协议按实际提 供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成立日期 2013 年 7月 31日,注 册资本 200,000 万元
1、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2、框架协议按实际提 供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成立日期 2023 年 月 日,注 6 30 册资本 5,650,000 万元
、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1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框架协议按实际提 2 供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成立日期 2003 年 7月 7日,注 册 资 本 2,224,276.5303万 元
1、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2、框架协议按实际提 供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成立日期 1996 年 9月 28日,注 册 资 本 311,954.66万元
1、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2、框架协议按实际提 供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1、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2、框架协议按实际提 供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成立日期 1991 年 5月 13日,注 册 资 本 962,034.1455 万 元
1、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2、框架协议按实际提 供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成立日期 2013 年 7月 31日,注 册资本 200,000 万元
1、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2、框架协议按实际提 供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公司保险领域 2024年至 2025年前五大客户,均为公司在保险 IT领域重要的延续性客户,公司长期为上述客户提供以软件开发及服务业务为主的信息化服务,公司对该类客户的销售收入变动主要取决于客户各年度 IT需求变化、期末往来款余额主要取决于当年末结算流程进展情况;公司与该类客户在结算政策方面并未发生明显变化,公司与上述客户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1、固定金额开发或 服务合同按照开发 或服务进展分阶段 结算 2、建筑服务合同按 照工程服务进展分 阶段结算
1、固定金额开发或 服务合同按照开发 或服务进展分阶段 结算 2、系统集成合同按 照供货及集成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成立日期 1999 年 10月 15日 注 册 资 本 200,000万元
信息化网络平 台建设及软件 产品采购,技 术支撑与运维 服务,电子政 务办公平台软 件开发等
成立日期 2017 年 3月 21日, 注 册 资 本 100,000万元
1、系统集成合同按照 供货及集成服务进展分 阶段结算 2、固定金额开发或服 务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 进展分阶段结算
成立日期 2021 年 8月 20日, 注 册 资 本 333,333.3333 万 元
内蒙古自 治区疾病 预防控制 中心(内 蒙古自治 区预防医 学科学 院)
1、按照服务进展分阶段 结算 2、固定金额开发或服务 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进 展分阶段结算
成立日期 2018 年 11月 6日, 注 册 资 本 418,782万元
1、固定金额开发或服务 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进 展分阶段结算 2、框架协议按实际提供 服务情况人月结算
1、系统集成合同按照供 货及集成服务进展分阶 段结算 2、商品销售合同按照供 货进展分阶段结算 3、建筑服务合同按照工 程服务进展分阶段结算
成立日期 2002 年 3月 20日, 注 册 资 本 26,729.0913万元
、固定金额开发或服务 1 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进 展分阶段结算 、系统集成合同按照供 2 货及集成服务进展分阶 段结算
1、商品销售合同按照供 货进展分阶段结算 2、固定金额开发或服务 合同按照开发或服务进 展分阶段结算
成立日期 1993 年 11月 8日, 注 册 资 本 750,000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5月 28日, 注 册 资 本 2,000,000 万新 台币
公司政务、医疗卫生、教科文及其他领域客户多为针对客户某一集成需求的特定项目,客户需求各年度变化较大,且政务项目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获取项目,客户收入延续性要显著弱于金融保险类客户。因此,不同年份,相关领域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相关情况,符合行业特征,具备商业合理性。(未完)KaiyunKaiy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