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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西藏路北海银河软件科技园3号楼科源基地226号房
住所:北海市北海大道以北、西藏路以西银河软件科技园专家创业区1号楼212、21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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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西藏路11号银河软件科技园信息中心大楼科源基地101室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刊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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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资产评估;破产清算服务;企业管 理;物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 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 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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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服务;知 识产权服务(商标代理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版权代理; 商标代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 理;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
为巩固在上市公司中的决策影响力,保障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与经营决策的效率,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7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提案权、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等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如存在分歧,经充分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各方同意以北京乾瑞翔科技有限公司的意见作为最终一致行动意见,各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应当合并计算。
据此,上述7名信息披露义务人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项下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7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触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标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及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存在通过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中路股份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应当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页无正文,为《中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乾瑞翔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乾瑞 翔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西永亨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海银河 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4:北海永亨 海融投资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5:北海红芯 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6:北海永亨 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7:北海科源 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1:北京市朝阳区 管庄双桥路8号咸宁产业园C区一 层1065 信息披露义务人2:广西壮族自治 区北海市西藏路北海银河软件科 技园3号楼科源基地226号房 信息披露义务人3:北海市海城区 西藏路11号北海银河软件科技园 1幢10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4:北海市北海大 道以北、西藏路以西银河软件科技 园专家创业区1号楼212、213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5:北海市西藏路 11号北海银河软件科技园2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6:北海市西藏路 11号银河软件科技园1幢102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7:广西壮族自治 区北海市西藏路11号银河软件科 技园信息中心大楼科源基地101室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股份数量及 占上市公司 已发行股份 比例
(请注明) 其他 □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 0.00%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A股 变动数量: 16333600股 变动比例: 5.0813% 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乾瑞翔科技有限公司 3097900 0.9637% 广西永亨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53900 0.6701% 北海银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0000 0.3111% 北海永亨海融投资有限公司 2683700 0.8349% 北海红芯芯片技术有限公司 2818300 0.8768% 北海永亨科技有限公司 2510300 0.7809% 北海科源创业服务有限公司 2069500 0.6438% 合计 16333600 5.0813%
是 □ 否 □ 其他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 加或减少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届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此 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 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 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侵害上 市公司和股 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 存在未清偿 其对公司的 负债,未解除公 司为其负债 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 情形云开(Kaiyun)